2025.01.01
政策宣導
114年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
「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」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,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。
申請案件(含相關文件)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。
- 1.線上申請:「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」(網址:https://has.nlma.gov.tw/subsidyOnline/house300e/)
- 2.郵寄申請: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【詳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受理單位】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。【申請書下載】
- 3.臨櫃申請:至租賃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【詳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受理單位】辦理。
- 4.舊案帶入申請:(1) 112-113年度核定戶且於113年8月至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或(2)113年9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申請,並經審查合格,系統也會直接帶入,無須再提出申請,但因舊案代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,114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情況,敬請見諒!
(02)7729-8003【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6:00】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受理單位【審查進度、結果、補件等相關問題】

1.內政部國土管理署
2.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【詳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受理單位】
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,享有稅賦優惠
【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:直轄市、縣(市)聯絡窗口】
1.房屋稅: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.2%。
2.地價稅:適用稅率2‰(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)。
3.綜合所得稅: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,房屋所有權人(且需為出租人)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
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,000元之免稅。
4.公益出租人查詢網:https://nprent.nlma.gov.tw/nprent/
5.常見問題:公益出租人問與答
補貼額度分級租金補貼金額如何判斷?
單位:新臺幣
※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-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
加碼倍數
※資料來源: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-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